1. 舉辦公共衛生等專業研討會。
2. 提供開發中國家醫護人員訓練。
3. 提供醫療器材、衛材及藥物。
4. 推° 雙邊衛生醫療合作計畫,根據各國醫衛發展需求,簽訂雙邊醫衛合作協定並確實執行。
5. 投入國際天然災害緊急人道救援、災後衛生醫療救助及重建。
6.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(WHO)疫情通報,參與全球性及地區性傳染病防治工作,如瘧疾、愛滋病、SARS、禽流感與其他新興傳染疾病等。
7. 協助發展中國家提升公共醫療衛生基礎建設。
8. 與國合會等單位共同推° 設置常駐醫療團。
9. 不定期派遣義診團隊。 |